DRG/DIP改革全速鋪開,創新器械“開口”。
01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全部納入DRG實際付費范圍
近日,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2023年北京市醫療保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持續深化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住院提速擴面推行DRG付費,將全市符合條件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全部納入實際付費范圍。完善新藥新技術和特殊病例除外處理機制,深化DRG付費和帶量采購政策聯動管理。研究在部分緊密型醫聯體試行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門診按人頭付費。
持續優化醫保總額預算管理新模式。完善總額預算管理(BJ-GBI)費用預算清算機制,強化BJ-GBI質量評價,發揮以質量為核心的醫保價值支付作用。做好與DRG付費、按人頭付費等支付方式的有效銜接,做好與集中采購、國家談判藥品等政策的高效聯動。
提升智能監管,推進DRG等支付方式改革的智能審核監控,適時探索對長期護理保險的智能審核監控。
當前,全國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如火如荼,部分試點地區已提前完成三年行動計劃相關任務。
廣東省醫保局去年發文稱,廣州、深圳、珠海、汕頭、佛山、河源等6個試點城市已完成國家DIP、DRG試點任務,在先期啟動的試點城市不斷鞏固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其余市2022年全部開展DIP支付方式改革,將提前兩年實現全覆蓋。
河北省醫保局研究出臺《河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推進方案》,計劃2022年底實現全省所有統籌區全覆蓋,2023年底實現開展住院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全覆蓋,提前一年完成國家改革任務。
《上海市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2-2024年)》提出,2022年實現DRG/DIP付費醫保基金支出占住院醫?;鹬С鲞_到70%,提前2年完成國家醫保基金全面覆蓋任務。同步探索居民基本醫療保險DRG/DIP付費,2022年開展可行性研究,2023年開展試點,2024年面上推廣。
根據國家醫保局此前發布的《關于印發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到2024年底,全國所有統籌地區全部開展DRG/DIP付費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啟動試點地區不斷鞏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開展住院服務的醫療機構,基本實現病種、醫?;鹑采w。
02 創新器械,留出“三年”時間窗口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中,藥品、耗材由醫院的盈利項變為成本項。醫院發展模式驟變之下,新藥、新技術的發展成為需要特殊關注的一環。
去年7月,北京市醫保局發布《關于印發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的通知(試行)》,決定試行CHS-DRG付費新藥新技術除外支付管理辦法。
根據試行辦法,藥品及醫療器械申報需要符合“三年內(指含申報年度及之前的兩個自然年度,下同)經藥監部門批準上市的新通用名藥品/醫療器械;三年內因增加功能主治或適應癥發生重大變化的藥品;三年內新納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的藥品;三年內由于價格調整新增的可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臨床效果較傳統藥品/醫療器械有較大提升”,“全市累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病例達到50例以上,罕見病不受例數限制”等限制條件。
盡管申報條件頗為嚴格,除外支付政策的出臺依然給創新產品打開了窗口,一時之間成為關注焦點。
今年3月,國家醫保局公開《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3298號建議的答復》,其中肯定了北京、河北邯鄲等地方醫保部門在試點工作中探索建立的 CHS-DRG 付費支持醫療新技術有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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