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和特殊監測的目的是將個人接受的有效當量劑量控制在年劑量限值(50 mSv)以下。為確保人員安全,在進行具體評估時可以采用
調查級別的概念。一般來說,年劑量限值的3/10用于研究級別,這個分數等于個人劑量檢查所涵蓋的時間與全年標稱工作時間的比率。
例如,如果監測時間為3 個月,則調查級別應為3/10x3/12x50 mSv=3.75 mSv。考慮到實際允許的測量誤差,ICRP 建議將全身滲透照
射的研究水平設置為低于1 個月、2 個月和3 個月的研究水平,即0 .5,分別為1 和3 mSv。應發現超過研究水平的個體劑量,并立即調
查工作場所以確定是否發生輻射泄漏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將以前情況下獲得的年劑量當量限值的1/10 記錄為記錄水平,供以后劑量評價
參考。
一般來說,個人劑量計反映的體表劑量并不是器官和組織的實際暴露劑量。事實上,人體器官和組織的受照劑量與輻射源之間存在著復
雜的關系,不僅與輻射的種類和能量有關,還與受照的部位、面積、方向。以及個人劑量監測計的使用方向。因此,使用個人劑量監測
數據很難正確評估個人接受的有效當量劑量。
通常使用劑量計,可以分別記錄穿透輻射劑量和穿透輻射劑量。在輻射場均勻的情況下,
劑量計的使用位置被認為是代表整個體表的。多個劑量計,每個劑量計的累積劑量代表相應的體表劑量。劑量計記錄的總劑量被認為是
皮膚劑量,而穿透輻射劑量被記錄為對襯里組織(皮下組織或器官)的劑量。采用該方法估算個體當量劑量上限,可滿足常規個體劑量
監測的要求。
在評估意外劑量監測時,要估計人體組織和器官的劑量,除了表面的劑量外,還必須知道輻射的能譜和受體對輻射的方向。如有必要,
應重建輻射部位并模擬實驗以確定器官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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