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在《放射診療許可證》校驗周期內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申請校驗。
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材料: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咨詢);
(二)《放射診療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設備和人員名單及其變動情況;
(四)個人劑量監測、健康篩查和放射工作人員教育培訓;
(五)輻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管理的檢測情況和檢測報告;
(六) 輻射事件的發生和管理。
兼職輻射防護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足夠的本單位開展的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活動的管理技能,醫療機構應當組織管理人員接受以下主要內
容的放射防護知識培訓:
(一)法律、法規、國家與放射診療相關的衛生法規和標準
(二)放射診療中職業病風險防控的基本知識
(三) 放射診療管理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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