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性放射病風險的,應當告知
辦理放射許可證件的衛生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診療法規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衛生審查。
醫療機構將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開展輻射防護職業病風險初步評估。
預評估報告必須如實描述評估項目的建設情況;
職業病風險分類為嚴重風險和職業病風險涉及敏感公眾群體的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分類為一般放射診療建設項目,報告專家評
審會預審委員會可以邀請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批準項目的人員列席,行政部門參會人員不得為評審委員會專
家委員,不收取相應費用。
其中,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將建設項目的放射防護設施設計與預評價報告一 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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