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應落實醫療機構日常放射診療
監管工作 。重點監督檢查下列內容:
(一)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工作實際開展情況 ;
(二)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管理人員開展工作情況 ;
(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四) 放射診療許可和校驗情況;
(五) 放射診療設備、場所監測檢測和結果公布情況 ;
(六)放射防護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放射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佩戴使用情況;
(七)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及其檔案管理情況;
(八)相關操作規程的建立、公布及落實情況;
(九)放射診療管理人員和放射工作人員培訓情況 ;
( 十 ) 放射診療事故報告和處置情況 ;
( 十 一)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發現醫療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
衛生執法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進人被檢查單位及 工作 場所,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了解情況 ,調查取證 ;
(二)查閱、復制被檢查單位有關放射診療、防護的文件、資料,采集有關樣品 ;
(三)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
(四)責令暫??赡軐е路派湮:κ鹿实脑\療活動;
(五)組織控制放射診療事故現場 ;
(六)封存造成 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
醫療機構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按相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省衛生行政部門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 ”工作要求,不定期抽查各地級以上市放射衛生監管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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